-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5-00024
- 备注/文号:南霞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8
各村委会、镇机关内设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等有关规定,我镇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二、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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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届满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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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霞美镇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 |
南霞规 〔2023〕3号 |
202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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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美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
南霞规 〔2024〕1号 |
20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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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
南霞规 〔2024〕2号 |
2027.6.2 |
备注: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2
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失效日期 |
|
1 |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美镇田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南霞规 〔2023〕1号 |
2024.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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