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4-00035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4〕1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7
各村委会,市(镇)直有关单位:
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以及《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4〕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做好我镇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时间
(一)2024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仙河村、张坑村、杏埔村、玉田村、霞美村、金山村、西山村、四黄村);
(二)2024年12月23日下午2:30—5:30(长福村、温山村、山美村、四甲村、邱钟村、埔当村、沃柄村、梧坑村);
(三)市(镇)直单位、滨江、光伏基地献血时间:自行安排(12月23日上、下午均可)。
二、献血地点 霞美镇卫生院。
三、献血对象
18-55周岁健康公民,符合健康体检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参加无偿献血者务必带上身份证。
四、工作任务 2024年度我镇需完成公民无偿611人次(具体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
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等职责。镇将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村完成情况列入村级绩效考核,其他有关单位将视完成情况通报各自上级部门。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严格按安排的时间、需求量完成任务,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三)采血期间,霞美卫生院要派出4-6名技术高、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和协助组织无偿献血活动,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保证献血者健康权利。
(四)加强献血管理和服务。要建立献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机制,要落实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优惠政策,我市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报销工作,可选择就近在市医院献血屋报销。
(五)各单位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献血人员按时到采血点献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对献血者可给予适当补贴。
(六)近半年内参加过献血的人员不宜再参加本次献血;参加无偿献血者需饱腹、携带身份证。
附件:霞美镇2024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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