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4-00032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4〕1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1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4-08-21 15:56

    红星职专、各中小学:

      一学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初心,躬耕教坛,潜心育人,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典型。为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第40个教师节期间评选公布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为各校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近3年曾获得镇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推荐活动。具体条件为: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

      6.从事管理的学校近2年内,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优秀教师

      推荐范围为各校专任教师(含派入的支教教师、聘用合同制教师),近3年曾获得镇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推荐活动。具体条件为: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敬业爱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从事教育工作2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各校要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临时聘用教师纳入推荐范围。

      二、评选推荐名额安排(详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加速推进霞美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二)请各校将推荐参评名单在校内公示,并将名单和申报表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霞美镇教育办。

      附件:1.霞美镇2023—2024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安排表

      2.霞美镇2023—2024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霞美镇2023—2024学年度优秀教师申报表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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