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4-00026
    • 备注/文号:南霞规〔202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建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9:45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镇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发改〔2024〕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范围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比如自有住宅,以及附属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在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区域安装的各类分布式光伏。

      二、申请备案程序

      由户用业主填写《霞美镇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详见附件1)、工商业业主填写《霞美镇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详见附件2),在上述申请表后附带其他资料,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报所在村民委员会,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出具房屋权属意见(附件6);

      (二)报镇政府驻村队长、驻村领导,由驻村队长、驻村领导出具是否同意安装意见;

      (三)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村民委员会,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每月将本村申请材料汇总报至镇综合执法队备案,镇综合执法队现场踏勘后,通知村民委员会,业主方可开展相关项目的实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的申请材料包括:

      1.《霞美镇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附件1)或《霞美镇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附件2);

      2.房屋产权合法性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房屋审批手续及房产证明;

      3.项目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光伏公司出具的光伏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等证明;

      5.房屋整体现状彩色照片(含屋顶屋面和房顶内部的照片);

      6.涉及相邻合法建筑物采光等相邻权的,须相邻方出具的同意书(附件6);

      7.安全承诺书(附件3、4);

      8.由他人代办的,需项目业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房屋安全鉴定,建议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泉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中的第三方公司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报告必须明确该建筑的鉴定等级,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可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建设施工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相关的证明。

      三、建设要求

      (一)光伏项目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应为业主所有,房屋建设手续完整。

      (二)建设项目的房屋须是已经配合霞美镇裸房整治进行外装修的。

      (三)新建建筑按国家规定应用光伏系统要实行“三同时”制度,即光伏系统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投产。项目设计技术评审环节,应邀请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参与审查,或征求其意见。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高层楼宇等建筑屋顶不宜安装分布式光伏。已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四)轻钢厂房建筑物及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屋面安装光伏组件后,增加建筑荷载应符合相关规定,安装及使用期间屋面板不得再增设附属物,加大荷载。

      (五)建筑屋顶为平面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屋面不超过2.2米,且不得封闭使用,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项目光伏组件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的,光伏板应与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机结合,不超出屋面檐口的投影线,光伏板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

      (六)光伏板面应预留通风和检修、逃生通道,光伏组件最外侧与临空女儿墙直接的净距应大于1米。在建筑露台设置光伏发电系统的,高度不得高于本层屋面檐口,且不得封闭使用,不得改变露台使用性质。

      (七)严禁以建设光伏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挡,在屋顶违法搭建阳光房等违法违章建筑。

      (八)高速公路、高铁、江滨南路、县道324(原省道308线)、镇府路、军民连心路、金霞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房屋禁止安装。

      (九)各村可根据乡村振兴发展需要自行确立不宜安装光伏项目的地段区域作出统一规定。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企业办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光伏安装服务企业的审核把关。

      (二)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镇房屋安全隐患指挥部负责对拟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厂房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

      (四)镇综合执法队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依法拆除。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企业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各村应对申请业主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三点“建设要求”进行审检。引导群众开展全额上网方式安装光伏项目。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安装行为及时制止、并报镇综合执法队。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安全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七)业主应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申请流程、建设安装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要求规范建设,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序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业主和安装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安装建设行为的企业、业主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自本通知实施日起,原2023年5月10日《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南霞政〔2023〕68号)、《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南霞规〔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霞美镇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

      2.霞美镇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

      3.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安全承诺书

      4.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安全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

      6.房屋权属证明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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