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4〕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1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1:11

    各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农〔2024〕171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关于印发南安市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0〕104号)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我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将南安市下达我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52769元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今年南安市按8820.98亩的粮食播种面积和每亩85.33元的补贴标准下达我镇。

      二、各村收到补贴资金后务必于6月3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三、各村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到实处。各村务必对发放补贴的农户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有变动的农户要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2024年霞美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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