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4-00024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4〕8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10:45

    各村委会、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南安市初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初中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

      (二)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第1类招生

      (1)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两所中学具体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①柳南中学招收霞美村、埔当村、梧坑村、沃柄村、四黄村、山美村、温山村、邱钟村、四甲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②宝莲中学招收西山村、金山村、杏埔村、仙河村、张坑村、玉田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③长福村大厅、宫后、上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柳南中学;长福村其他角落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宝莲中学。

      (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②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条件,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所在县(市、区)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泉州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

      ③符合南安市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认定标准的企业人才其子女就学按《南安市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就学方案(试行)》(南委人才〔2022〕7号)有关政策执行。

      2.第2类招生

      (1)学生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无实际居住。

      (2)学生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后至初中招生资格审查初审公示前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两所中学具体服务区域划分详见第1类招生区域划分)。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我镇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我镇实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第十五小学、霞美中心、南昌、山美、钟育、锦堂等6所小学毕业生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到柳南中学就读。

      2.长福、西山、杏光、玉田、华侨、张坑、一小等7所小学毕业生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到宝莲中学就读。

      3.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到相应中学就读。

      (三)第三批招生对象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则不进行第三批招生。如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学校有剩余学位,于8月10日前公布剩余学位,并于8月11日-12日开展第三批招生对象登记。登记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由登记学校于8月13日组织抽签摇号,未摇到号的登记学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就读。

      1.户籍、学籍不在我镇,父母在我镇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2.户籍、学籍不在我镇,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我镇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依次进行。第一、二批招生对象(不含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由中心小学按片区划分办法,组织小学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汇总毕业生花名册及有关招生证明材料,提交霞美镇招生工作协调会审验,并分为两部分交由宝莲、柳南两所中学招生录取。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组织第三批登记工作。

      (二)具有霞美镇户籍学生,现在外省市、外乡镇就读小学欲回霞美镇就读初中的,携带户口簿、学生基础信息表(加盖校章)、房产证(原住户不必提供)等材料,于6月15日前向霞美中心小学、第十五小学报名登记,中心小学根据中学服务区域划分报送相关中学招生录取。

      (三)属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也于6月15日前向中心小学报名登记,可在对应服务区域初中就读。

      (四)属第三批招生对象,由监护人填写《霞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于8月11日-12日到有剩余学位的一所学校登记。

      (五)各中学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报名时间、程序、范围、所需证明材料和招生结果,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要均衡编班和均衡配备学科教师,编班过程邀请家长、社区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编班方案、编班情况通过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六)各中学按镇政府制定的初中招生意见进行招生,初中录取后各中学要及时编造《2024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教育局、乡镇、中学各一份)报送相关部门。各中学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秋季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7月20日—21日(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20日—21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

      (二)佐证材料

      所有招生对象除上交《南安市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外,报名时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①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②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暂住证(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一年来的工资凭证或营业执照等证件);③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④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⑤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中学招生结束后,应将《2024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打印一式三份,市教育局、乡镇(街道)、中学各一份。初中招生录取结果都要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

      (二)落实控辍保学。各村委会及学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要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镇政府,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

      (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校招生人数。要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并逐年下降,要根据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各初中学校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

      (六)坚持阳光招生。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各校可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教育发展共同体”办学的共建共享资源等。

      (七)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4),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附件:1.南安市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霞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3.霞美镇2024年初中招生指导计划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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