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4-00022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4〕8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10:28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5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4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一)中心幼儿园、宏翔华创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2.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南安市有关优先政策贯彻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③镇直(含市属)机关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及在霞美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服务两年及以上的合同制教职工子女。

      ④符合南安市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认定标准的企业人才其子女就学按《南安市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就学方案(试行)》(南委人才〔2022〕7号)有关政策执行。

      3.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第2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4.招生服务区域

      (1)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山美村、镇府路小区、景园合著、福安城市花园、四季丽景、霞美佳苑霞美村原拆迁户、新都城。

      (2)宏翔华创幼儿园招收户籍在霞美村、四甲村、长福村(大厅、宫后、上店等三个角落)、新都城、华创幸福鲤、禹州地产、尚都华庭、星城名邸。

      (二)其他幼儿园招生对象

      其他各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招收附近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一)中心幼儿园、宏翔华创幼儿园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发布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7日-7月13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14日,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

      7月15日,有学位余额的,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16日-7月22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23日,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幼儿园制定。)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生时间

      其他幼儿园由各园自主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中心幼儿园、宏翔华创幼儿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幼儿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住房证明、单位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②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③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中心小学(0595-86752842)反映。

      ④招收办法

      幼儿园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数并公示。未被招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民办幼儿园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对象。报名时携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相关政策性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2024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4年3月1日)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居住地的公办幼儿园就读者,于7月5日至6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住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到霞美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中心小学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幼儿园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镇区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至其他公民办幼儿园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学。)

      2.第二批招生对象

      (1)公布学位

      7月14日前,中心幼儿园和华创幼儿园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余额,并上报中心小学备案。

      (2)报名材料

      《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4)公示名单

      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中心小学(0595-86752842)反映。

      (5)招收办法

      幼儿园按照第1类、第2类顺序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方法同第一批招生对象。

      3.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学位余额,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的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收办法等由各幼儿园制定并向社会公告。剩余学位招生名单报送中心小学审批后方可招收。

      (二)其他幼儿园的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

      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中心小学备案,并切实做到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 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二)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宣传动员等工作,特别是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摸底,确保适龄幼儿能100%入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三)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禁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四)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五)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霞美镇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霞美镇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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