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4〕7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2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美镇2024年度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15:15

    各村委会: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南委农组〔2023〕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霞美镇2024年度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霞美镇2024年度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南委农组〔2023〕2号)精神,实施“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具有霞美特色、闽南风貌的美丽宜居幸福家园,形成“宜居宜业、民富村强、全域和美”霞美特色乡村振兴新格局,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深化和美乡村创建,力争到2024年底,全镇所有行政村达到宜居型标准以上,4个行政村达到示范型标准以上,2个行政村达到精品型标准(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1)。全镇示范型创建村和精品型创建村应至少策划实施2个项目,其中至少有1个以上项目为乡村产业发展类项目。

      二、考评指标

      (一)共性指标:“三个方面”共性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2),分值总计100分,激励加分项目20分(见附件4),总计120分。

      (二)否定性指标:不设分值,本年度内不能出现否定性指标情况。其中:宜居型不作要求,示范型、精品型必须同时满足“七个无”标准(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2024年3月底前初步形成我镇和美乡村三年行动2024年度创建方案。

      4月至10月,市、镇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类型村进行调研指导;各创建村要按时序分类推进“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乡村创建。

      10月我镇按照创建规范指引和培育目标(附件2)组织开始全面初验自评,11月底前各村需向市镇乡村振兴部门报送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及自评材料;11月中旬起,市、镇乡村振兴部门将牵头组织考评,12月底前完成年终考评。

      四、考评方式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考评组按各村自评所报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结合平时部门及专项板块督导情况分类型进行复核,并通过检查内业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村创建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验收情况对各村自评情况进行修正汇总,并提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最终确定各村年度创建成效。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强化绩效考核。2024年“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考评结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按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各村年度绩效得分。

      (二)突出政治激励。对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的村级组织班子,优先推荐参评乡村振兴先进个人、集体等荣誉;对创建成效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示范村、精品村,优先推荐参评省市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乡村治理示范村等荣誉。

      (三)落实奖惩措施。一是根据示范型、精品型年度任务,年底按创建成效给予梯次化奖励,精品村年度总得分位列我市前10名分别奖励20万元,11-30名分别奖励15万元,31-35名分别奖励10万元;示范村年度总得分位列我市前10名分别奖励10万元,11-50名分别奖励7万元,51-100名分别奖励5万元。二是根据《关于建立大督导工作分级预警机制的通知(试行)》(南效办〔2024〕1号)精神,落实“蓝、黄、红”三色分级预警机制,对和美乡村创建全程进行监督预警,对被红色警告提醒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予以效能问责,根据不同情形的分别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和美乡村创建活动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将该项工作纳入村级季度考评,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村书记是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要谋划符合本村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照创建方案目标和内容,亲力亲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建设,将政策、用地、资金、用人向创建重点任务倾斜,切实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积极打造示范典型。

      (二)强化合理推进。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年度目标任务,激活政策要素,针对和美乡村创建进行专项培育。各驻村工作队配合做好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创建工作。镇各部门间要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办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社会事务办金牌旅游村创建、社会事务办革命老区村提质、民宗办少数民族村创IP、乡村振兴办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等政策要向创建村倾斜,确保上级政策落地见效、亮点频出。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村要加强“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创建工作的宣传,依托各级主流媒体、各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更多主题惠民、内容近民、形式亲民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宣传报道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大力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路径模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霞美镇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2.2024年霞美镇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创建规范指引和培育目标

      3.2024年霞美镇“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创建否决性指标

      4.2024年霞美镇宜居型、示范型、精品型和美乡村创建考评加分项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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