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2-00028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2〕1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2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霞美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的通知
    时间:2022-08-02 17:03

    各村委会、市(镇)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扎实开展“八五”普法,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根据《南安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南安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的通知》(南司〔2022〕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霞美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霞美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成员名单如下:

      队 长:姚锦静 霞美司法所所长

      成 员:许英杰 霞美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高胜钊 霞美派出所民警

      王振福 霞美司法所专职调解员

      何建星 霞美司法所专职调解员

      黄志勇 霞美司法所专职调解员

      李家珠 霞美司法所司法协理员

      黄诗萍 霞美司法所司法协理员

      霞美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所长姚锦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许英杰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领会、坚定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发挥各自的专业法律知识,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提升群众对法治南安建设的满意度和对“八五”普法的知晓度。

      (二)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围绕“3·15” “4·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等各类主题活动的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要求,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持续掀起法治宣传热潮。

      (三)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法治宣传调研等活动,对全市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注重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四)普法志愿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新形式、新方法,提升工作实效,引导群众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霞美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由霞美司法所统一组织安排工作。普法志愿者应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

      (二)普法志愿者所在单位要支持普法志愿服务工作,应该为普法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进行普法志愿服务时,普法志愿者需统一佩戴志愿服务队徽标,自觉维护普法志愿服务队的声誉及形象。

      (四)鼓励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律师、法律服务的工作者,以及法学研究和教育人员、法律从业人员、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等人员积极参与“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名单报司法所备案。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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