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1-00030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1〕8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4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1〕26号)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农〔2021〕249号)文件要求,现将市里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万元拨付给你们,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村要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7月15日前报送镇扶贫办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地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监管代码:CZJG001001001)。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霞美镇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霞美镇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村别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 生产稳定增收额 |
资金金额 |
1 |
仙河村 |
4.5 |
4.5 |
2 |
杏埔村 |
1 |
1 |
3 |
张坑村 |
2.6 |
2.6 |
4 |
玉田村 |
1.3 |
1.3 |
5 |
金山村 |
0 |
0 |
6 |
西山村 |
1.1 |
1.1 |
7 |
四黄村 |
1 |
1 |
8 |
四甲村 |
1.7 |
1.7 |
9 |
长福村 |
3.3 |
3.3 |
10 |
山美村 |
2.6 |
2.6 |
11 |
温山村 |
1 |
1 |
12 |
霞美村 |
1.4 |
1.4 |
13 |
邱钟村 |
4.5 |
4.5 |
14 |
埔当村 |
0 |
0 |
15 |
梧坑村 |
1 |
1 |
16 |
沃柄村 |
1 |
1 |
合计 |
28 |
28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