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1-00013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1〕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1
各村委会、各畜禽养殖场:
为了更好地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安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实施2021年春季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1年4月4日——4月30日
(一)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集中免疫时间安排表
(二)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集中免疫时间安排表
(三)防疫结束后,再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对遗漏和新进栏的畜禽进行补防。补防时间为4月28日至30日。
二、免疫对象:家禽(鸡、鸭、鹅、鸽子等)、牲畜(猪、牛、羊等)。
三、免疫内容: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
四、工作要求:
请各村委会、禽畜养殖场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推动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村务必在防疫日前完成散养畜禽存栏数统计,并将存栏统计数据送镇畜牧站;
(二)在防疫日前,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或入户通知养殖户于免疫日在家并圈好畜禽或带往指定地点进行免疫,牛、羊要带往指定地点集中免疫;
(三)在防疫日,驻村工作队、村主干8:00前要到村部组织,包片干部要带防疫员到各家各户进行入户,确保禽、畜的免疫率达到100%,要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填好《福建省动物免疫证》,并发放给养殖户保管,做好免疫记录、标识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各村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的长期性,务必配强配足村级动物防疫“四员”,实行免疫日公示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动物存栏动态跟踪、补免与相关档案管理,以备检查;
(五)各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落实免疫标识制度,并将免疫记录表及时送镇畜牧站存档;
(六)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防疫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村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七)各村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我镇顺利完成好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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