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1-00001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5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1-05 17:17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7号)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南农〔2020〕44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支持进一步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支持产业就业扶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三个方面:

      (一)支持产业扶贫。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扶持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支持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稳岗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支持贫困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财收入。按照“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办法,由县级统筹实施,每个少数民族村补助20万元,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

      二、抓好任务落实

      各村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强化主体责任,根据《霞美镇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附件)抓紧研究分配拨付资金(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调整产业扶贫及就业扶贫的资金分配方案),请各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地区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三、强化资金监

      各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加强风险防控,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的做法。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要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经济等项目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霞美镇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霞美镇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村别

    产业发展  补助金额

    就业扶贫  补助金额

    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补助金额

    合计

    备注

    1

    长福村

    1.68

    0.5

    0

    2.18

     

    2

    霞美村

    0.32

    1.5

    0

    1.82

     

    合计

    2

    2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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