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25-00010
    • 备注/文号:溪办〔2025〕8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0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20 15:28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溪美街道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初心,躬耕教坛,潜心育人,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典型。为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激励担当作为,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第41个教师节期间公布一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个人,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 “溪美街道优秀教师”推荐范围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含派入的支教教师)。校级领导(含副职)不得推荐参评优秀教师。近3年曾获得南安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推荐活动。 

      2. “溪美街道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中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近3年曾获得南安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推荐活动。 

      (二)推荐名额 

      溪美街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公布表扬名额共50名,其中“优秀教师”4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推荐原则上按学校教师人数的比例,同时参考学校事业发展和办学效益进行分配,各校实行等额推荐。 

    学校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合计 

    西溪中学 

    15 

    16 

    溪美中心小学 

    27 

    34 

    合计 

    42 

    50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教师”推荐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敬业爱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申报。 

      6.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鼓励长期从教,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向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领军人才教师倾斜。同时,各校要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临时聘用教师纳入推荐范围。 

      7.溪美中心小学要统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含民办学校),重点关注乡村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优秀人选。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申报。 

      溪美街道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近5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或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学校以上处分的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或存在诚信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从严掌握,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校、幼儿园要将有关通知及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师德问题较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溪美街道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先进事迹要求8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2.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附件2)一式1份。 

      3.《溪美街道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审核情况表》(附件3)。其中“学校审核意见”一栏分别由溪美中心小学、西溪中学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街道教育办。“综治”“纪检监察”等意见由街道教育办统一征求。 

      4.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应于2025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有关验审材料报送街道教育办(联系人:李江河,联系电话:17706062039)。 

      附件:1.溪美街道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溪美街道2025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3.溪美街道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核情况表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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