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21-00018
    • 备注/文号:溪办〔2021〕8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2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溪美街道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08:15

    各相关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南安各级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部署及全省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视频培训班会议精神,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溪美街道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溪美街道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号)精神,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9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32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21〕13号)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22号)文件要求 ,全面摸排我街道撂荒地底数,有针对性制定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措施,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请各村抓紧推进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为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溪美街道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兼任,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领导,落实统筹利用撂荒地各项工作。街道将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及年度综合考评进行考核,对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将不予评先评优,并进行全街道约谈通报。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清撂荒底数

      各村(社区)要抓紧组织进行全面摸排。摸排期间,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情况,能够复耕的及时组织复耕,能够流转的及时组织流转复耕,有效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

      三、推进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撂荒地

      (一)制定统筹利用方案。各村(社区)要在全面摸排基础上,落实省、泉州市奖补政策,提出有针对性的统筹利用具体方案,明确撂荒地复垦目标,时间节点,做到辖区内每宗撂荒地都能尽快复耕。我街道平原撂荒地要及时复耕或土地流转的复耕种粮,年底全部完成复耕;山边撂荒地耕作条件较差,要制定相应复耕措施,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蔬菜、中药材等。

      (二)落实制定奖补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省种粮补贴奖励及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等政策,引导农民撂荒地复耕种粮。各村(社区)要继续发动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撂荒山垅田流转种粮,并优先列入明年补助项目。对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乡街道及村将进行奖补,其中土地流转、抛荒地复耕种粮是主要考核目标。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撂荒地种粮的措施,引导经营主体利用撂荒地复垦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作物,确保完成今年南安市政府下达的粮食面积产量任务。

      (三)着力改善耕作条件。省农业农村厅已明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撂荒地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鼓励整乡整村整流域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先重点建设,及时复垦、改造和提升。各村(社区)要将符合条件的撂荒地列入建设计划,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建设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提高耕作机械化水平。要切实提高农田建后管护水平,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继续落实好农业水价改革及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配套建设智能计量设施、水尺、水表等不同的供水量水设施,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产权移交,建立管护制度,引导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农田建设与监督管理,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对缺水旱地,加快建设小型水源、机井、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对受污染耕地,加强监测监管,加快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做好安全利用。

      (四)提升机械化水平。我街道撂荒地以山边水利设施荒废处的山垅田为主,要有针对性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在中央、省农机具累加补贴政策上,对利用撂荒地规模经营达200亩以上的农机大户,市级将统筹每年省级超额完成粮食面积约束任务奖励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种粮效益。

      (五)加强土地流转服务。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实现土地承包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各村(社区)要强化对流转土地管理,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好、落实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承包后撂荒,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村集体要采取预流转的方式回收,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六)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推动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合作互联,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紧盯农时季节,做到主动上门服务,提升撂荒耕地复垦复耕服务保障。鼓励合作社探索创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并逐步探索服务中心向农资代购、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培训指导、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发展。对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农业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场,并提高奖励标准。

      (七)加大宣传引导遏制耕地撂荒。利用传统和新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引导将乡村振兴与撂荒地利用结合起来,探索防止耕地撂荒的有效做法。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溪美街道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溪办〔2021〕40号)废止,该实施方案由溪美街道办事处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溪美街道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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