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20-00040
    • 备注/文号:溪办〔2020〕10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1
    关于制定溪美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4 15:36

    各村(社区居)委会,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冷链食品领域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现就落实“一线两重点”各项防控措施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常态化防控责任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常态化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对冷链食品领域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压实村(社区)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四早”和“应检尽检”要求,完善“一线两重点”(围绕运输、仓储、市场、零售等一条线,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强对各环节环境的全方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杀和卫生整治)常态化防控机制,并做好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一线两重点”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冷链物流等加强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已发布的各项防控导则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详见附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外环境(含食品)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加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冻库、冷链运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经营场所外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防得好、守得住。

      二、各司其职,加强部门协同协作

      (一)市监所要做好入境肉类、冰鲜水产品、水果等冷链食品(含包装物)核酸检测以及相关货柜、包装物的消杀工作,加密检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将问题食品挡在关口之外。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检测频次和密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交易市场、冻库、商超、水产品店、大型餐饮等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冻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冷链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要重点检查第三方代储冻库是否具备经营资质,依法查处未能提供合法进口手续、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和未能落实进库查验的第三方代储冻库。要将“应检尽检”措施列入日常监管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做好本单位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并会同卫健等部门加强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冻品)生产经营单位外环境、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屠宰场(含冻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落实管理、指导责任。

      (四)道安办要加强冷链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落实管理、指导责任。

      (五)卫健办要组织疾控机构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经营场所外环境、食品和相关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发明电〔2020〕415 号)和相关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外环境(含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对抽检监测及防疫消杀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并加强对疫情防控的专业指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各类农贸市场、海鲜批发市场为重点,定期、统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消杀和除“四害”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细则。市监所、道安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具体落实工作细则,明确节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岗、具体到人,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更加精准、措施更加有效。

      (二)全面摸底建档。市监所、道安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对“一线两重点”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建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市场所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建立台账,确保冷链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并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租赁、委托贮存冻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第三方冻库等贮存场所进行摸底建档;道安办要对食品冷链运输单位和物流从业人员进行摸底建档;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屠宰场(含冻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摸底建档。对所属信息实行滚动管理,并将摸底情况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卓大英作为召集人,卫健、市监所、道安办、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参与,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专门工作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分析、会商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一线两重点”生产经营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并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附件)印发“一线两重点”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人人知晓,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核酸检测意识。

      附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