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20-00034
    • 备注/文号:溪办〔2020〕7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3
    溪美街道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3 16:56

    各村(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南招考委〔2020〕11号),结合我街道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溪美街道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街道户籍或居住在本街道且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溪美中心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彭美社区、湖美社区、长富村辖区内居民户;

      (二)宣化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宣化村、大埔村;

      (三)莲塘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莲塘村;

      (四)崎峰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崎峰社区;

      (五)贵峰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贵峰村;

      (六)镇山小学招生服务区域:镇山村。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溪美中心小学招生

      溪美中心小学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1类、第二批次第2类、第二批次第3类和剩余学位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溪美中心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详见附件3)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未被同区域学校招收的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剩余学位批次招生是在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第1类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招收的第2、3、4类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且户口(2020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4)

      (2)报名时间

      7月21日-22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0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23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24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25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剩余学位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及以后。

      ②第2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④第4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8月11日-12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④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二)其他公办小学招生

      除溪美中心小学外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28日-30日

      五、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溪美街道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向市教育局报备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溪美街道落实做好属地管理责任,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所属学校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溪美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溪美街道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2020秋季全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溪美中心小学招收的新生,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溪美街道办事处、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市监等有关部门及社区(村居)、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和村居要指定专人配合溪美中心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溪美中心小学要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按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电脑派位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溪美中心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六)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④市区市直小学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1.溪美街道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2.溪美街道2020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3.溪美街道2020年秋季招生服务区域

            4.溪美街道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5.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6.溪美街道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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