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7-0101-2021-00003
    • 备注/文号:南雪管〔2021〕11号
    • 发布机构:雪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2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雪峰开发区防汛防台风防山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26 10:12

    各办、各企业、各单位:

      现制定《雪峰开发区防汛防台风防山洪应急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雪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雪峰开发区防汛防台风防山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南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南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行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防指”),负责领导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区防办”)。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开发区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2.2开发区防指组成

      指挥长:李天水 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郑学杰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杨远水 管委会副主任

      陈燕潭 纪工委书记

      成 员:陈美珠 防汛办负责人

      吴家定 经济综合办干部

      陈文辉 经济综合办主任

      黄志程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忠德 综治办主任

      黄海防 归侨与招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苏冰玲 归侨与招商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苏鸿茹 归侨与招商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徐清清 归侨与招商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连伟国 归侨与招商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张清山 警务室民警

      黄坤林 侨乡小学校长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开发区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执行市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等调度命令,组织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实施防汛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社会参与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开发区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暴雨、洪水、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开发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开发区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开发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筹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开发区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将上级气象等部门对暴雨、台风、洪水的监测和预报的通报结果及时报送管委会和开发区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预案准备

      开发区防指应及时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案方案。

      3.3预防行动

      开发区防指汛前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做好汛前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排洪沟渠水毁工程修复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山洪灾害防御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登记在册。

      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落实气象灾害信息员、开发区锣长,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做好侨乡小学、老年人活动中心2处自然灾害避灾区设施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保障物资及生活必需品,联系好协议应急供货商家。

      汛期,开发区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区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开发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开发区防指根据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及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对我区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执行上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3开发区防指成员按照开发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暴雨与防洪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实测全区平均日降雨量已达50-100毫米,过程雨量150-250毫米,且前期多阴雨天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暴雨黄色预警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根据市防指下发的汛情信息,分析暴雨洪水台风的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2)开发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每日由带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收集险情、灾情。根据会商意见,向党工委、管委会、开发区防指报告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开发区要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全区防御工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Ⅲ级响应

      4.2.2.1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当时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实测全区平均日降雨量已达100-200毫米,过程雨量250-350毫米,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暴雨橙色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开发区防指成员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

      (2)开发区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通报开发区防指有关部门。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开发区防指组织防指成员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临时搭盖、建筑工棚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5)开发区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6)开发区要加强值班,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Ⅱ级响应

      4.2.3.1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当时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实测全区平均日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或12小时雨量大于140毫米,过程雨量350-500毫米,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暴雨红色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开发区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区域险情、灾情,了解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4.2.4Ⅰ级响应

      4.2.4.1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实测全区平均日降雨量已达250毫米以上,过程雨量500毫米以上,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开发区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2)必要时,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发表讲话,进行全区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开发区防指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上级和南安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责,在岗在位,投入防汛抗洪工作。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根据南安市防指统一部署,执行上级调整或终止响应级别。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洪水消退后,开发区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住处、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受损的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工作。

      开发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开发区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Ⅳ级响应

      当时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办要加强值班,由开发区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3.2Ⅲ级响应

      4.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Ⅲ级响应

      当时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区。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总指挥。

      (2)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3)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情况。

      (4)开发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3.3Ⅱ级响应

      4.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Ⅱ级响应

      当时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区。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

      (2)开发区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做好转移群众工作。

      4.3.4Ⅰ级响应

      4.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Ⅰ级响应

      当时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区。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开发区防指召集辖区各单位、企业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开发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小学、幼儿园适时停课的应急措施。

      (3)必要时,开发区防指贯彻执行市防指宣布地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区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4)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报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控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5)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和简易工棚群众转移工作。

      (6)开发区抢险队伍按照开发区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7)开发区要及时传达贯彻全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办。全体干部职工要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8)开发区防办做好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开发区防指应按照市防指调整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开发区防指应执行市防指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执行上级防指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灾后处置

      (1)开发区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害重建工作。

      (2)开发区防指有关成员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开发区防指向南安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5)开发区防办要及时统计和评估辖区受灾情况,并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妥善处理。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有线广播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物资保障

      开发区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2资金保障

      经济综合办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2.3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汛期,开发区防指应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开发区防指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管委会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开发区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开发区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培训

      6.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演习

      6.3.1开发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6.3.2开发区防汛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辖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区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雪峰开发区防汛抢险救灾流程图

      2、雪峰开发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机关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3、雪峰开发区防汛物资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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