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7-0101-2020-00011
- 备注/文号:南雪管〔2020〕64号
- 发布机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2
南安市侨乡小学附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20年秋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及居住在我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进入附属幼儿园就读。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①雪峰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②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开发区(含市属)机关单位的正式
干部职工子女。
③雪峰开发区商会下属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④政策性照顾对象。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1.8月15日,在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8月18日-21日,南安市侨乡小学附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四、招生办法
南安市侨乡小学附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按一次进行完成。(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公示招生对象名单:8月21日至8月27日附属幼儿园公示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30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五、收费标准
1.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1.南安市侨乡小学附属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3.附属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4.附属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雪峰开发区管委会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5.附属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附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附属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附属幼儿园。
附件1:《雪峰开发区2020年秋季3周岁适龄儿童计划数》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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