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24-00041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24〕117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8
省东村委会:
你村关于《省东村委会关于省新镇省东村兴泉铁路拆迁安置地用地划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南安市省新镇省东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新镇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南政地〔2024〕436号)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土地1.6331公顷(其中耕地1.5475公顷、草地0.0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2公顷)〔附件1〕,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省新镇省东村作为省东村兴泉铁路拆迁安置地建设工程用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二、同意你村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供给你村作为公共道路及绿地面积1.0331公顷〔附件2〕,其余0.6公顷将作为宅基地给予安置〔附件3〕、〔附件4〕,严格按照安置地建设方案,建设50栋住宅,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限额、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批准手续。具体手续由你村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附件:1.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新镇2024年第九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南政文〔2024〕436号)
2.公共道路及绿地示意图
3.宅基地示意图
4.勘测定界图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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