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24-00036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24〕116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各村(居)委会、市属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中共南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通知》(南委法办〔2024〕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省新镇人民政府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附件1、2、3、4),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 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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