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24-00026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24〕76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7:27

    各村(居)委会、南安五中、金光中学、省新中心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新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镇的初中招生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柯奕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周亚梅 省新司法所所长

      成  员:吴俊达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黄光荣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王锦章 南安五中校长

      柯志源 金光中学校长

      卓金龙 省新中心小学校长

      林星明 镇教委岗干事

      下设办公室,负责人:黄丽玲 省新中心小学招生负责人

      许文贵 南安五中招生负责人

      黄金树 金光中学招生负责人

      二、招生原则

      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三、招生范围

      1. 南安五中招收范围:户籍在省身村、省东村、檀林村、西埔村、金丹社区、油园村的小学毕业生。

      2. 金光中学招收范围:户籍在满山红村、南金村、新厅村、丹清村、垵后村、园内村的小学毕业生。

      3.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两所中学服务片区内务工、经商等人员的子女,可根据需求向镇招委会提出申请就近就读。

      4. 学籍在省新油园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可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按需入学。

      四、招生计划

      南安五中、金光中学预计招收人数850人,以实际到校就读的学生数为准。

      五、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的对象

      1. 根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情况的照顾对象,由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相关手续及时上交市教育局审批。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 )执行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2. 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的政策,保障外来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保证本服务区2024年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统筹接纳在本服务区域务工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镇初中。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的办法,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六、招生时间地点及方法步骤

      1. 各小学组织填写2024年毕业生花名册和《南安市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逐一对每生户口簿原件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花名册和报名登记表中的户籍所在地准确无误。各校于7月3日前报送毕业生花名册及每生户口簿复印件送交镇招生办审核;

      2. 镇招生办应做好小学毕业生的整档工作,并于7月7日把相关材料送镇招生领导小组;

      3. 镇招生领导小组于7月10日前在镇政府召开初中招生工作会议。

      七、监督与保障

      1. 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镇毕业生的档案资料,更不得对外的招生宣传提供方便和线索。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2.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学校应保存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补招对象材料复印件),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所在村安排就学;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3. 严格按镇政府制定的初中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保证今年小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录取进入初中。本镇户籍的初中学校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初中录取后各中学要及时编造录取花名册(一式四份)送镇政府审批,并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4. 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5. 镇社会事务办、镇纪委、派出所、卫健岗、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各学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95-86255903

      监督举报电话:0595-86255901

      监督举报邮箱:nasxzjyb@163.com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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