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24〕75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7:25

    各村(居)委会、省新中心小学、第十一小学、六幼、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新镇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的小学招生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柯奕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周亚梅 省新司法所所长

      成 员:吴俊达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黄光荣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谢达生 南安市第十一小学校长

      陈伟华 南安市第六幼儿园副园长(主持工作)

      卓金龙 省新中心小学校长

      林星明 镇教委岗干事

      下设办公室,负责人:黄丽玲 省新中心小学招生负责人

      梁建杭 南安市第十一小学招生负责人

      黄晓玲 南安市第六幼儿园招生负责人

      二、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三、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及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及办法

      (一)分发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时间

      全镇统一于7月15日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本村(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居)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本村(居)户籍的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家长,并收回《回执单》及相关信息。

      (二)源昌实验小学(南安市第十一小学)

      范围:“源昌中央公园”项目小区、省新镇金丹社区金丹角落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优先照顾金丹社区1—2组、10-13组、西埔村21-22组被征地户的适龄儿童)。

      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

      1. 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6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2)登记时间:7月4日(上午8:30-11:00 下午3:00-5:30)。

      (3)登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表及购房税务发票。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在省新镇金丹社区1-2组、10-13组、西埔村21-22组被征地户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④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⑤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 登记时间:7月5日(上午8:30-11:00 下午3:00-5:30)。

      (3)登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

      第2、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表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5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三)省新中心小学校本部

      1. 第一批次招生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省身村、省东村1-16组、西埔村1-20组户籍,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2)根据省新镇政府关于创力悦城、瑞安房地产小区、南金林场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划定入学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指在创力悦城、瑞安购房的房主直系子女)、南金林场职工直系子女、镇直机关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3)符合规定的驻省新镇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4)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5)在招生片区内购房或建房(有政府批准的有效房产证、准建证或土地证为准,且至2024年6月30日前购或建满三年以上住户的直系子女)。

      (6)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前,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或未按时到派出所报户口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2. 第二批次招生

      (1)第1类招生: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满1年)的非本镇户籍及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第2类招生: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办厂、务工并实际居住的本镇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生对象应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儿童户口及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②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③居住证明(非本镇户籍:暂住证或居住证,本市户籍:租房合同);④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领取证明及厂家社保或医保等或能证明在厂工作的工资花名册等材料);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3. 招生时间:

      (1)7月3日前,校本部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2)7月21日-7月22日,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儿童、儿童父母,并写上电话)、营业执照、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等到校本部一楼多媒体教室登记并领取《南安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各完小招生范围:

      1. 满山红小学:招收满山红村居民户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

      2. 南金小学:招收园内村、丹青村、南金村、新厅村、垵后村居民户,符合招生要求的适龄儿童(满山红村尤姓村落因历史原因由南金小学酌情处理);

      3. 省东小学:招收省东村17-37组居民户,符合招生要求的适龄儿童;

      4. 枟林小学:招收檀林村居民户,符合招生要求的适龄儿童;

      5. 杨村小学:招收恒大房产小区、西埔村21-22组居民户、金丹社区1—2组、10-13组居民户及南安经济开发区隶属金丹社区的企业员工子女,符合招生要求的适龄儿童;

      6. 油园小学:招收油园村居民户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以各校招生公告为准。

      (五)非本地户口的外来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1. 招生对象: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 需提供材料:

      (1)外来务工的应提供的材料:①《转入省新镇就读申请表》(需学校、村、镇等签名同意)②户口簿(儿童户口及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③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领取证明及厂家社保或医保等或能证明在厂工作的工资花名册等材料);④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暂住证或居住证,本市户籍:租房合同),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签发;儿童预防接种证。

      (2)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开店、办厂满五年)等证明材料;③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暂住证或居住证,本市户籍:租房合同)。

      (六)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1.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2.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 )执行);

      5.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中心小学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省新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村(居)委会、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2024秋季全镇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村(居)委会、各校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向中心小学报备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招收扩招对象电脑派位时,应邀请镇纪委监督,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抽签或电脑派位,以保证抽签或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各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扩招对象)。

      (六)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认真、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95-86255903

      监督举报电话:0595-86255901

      监督举报邮箱:nasxzjyb@163.com

      附件:1. 省新镇各小学招生计划

      2. 辖区外小学生转入省新镇就读申请表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