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24-00024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24〕74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各村(居)委会、省新中心小学、第六幼儿园、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园、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根据《南安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5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新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柯奕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周亚梅 省新司法所所长
成 员:吴俊达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黄光荣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卓金龙 省新中心小学校长
陈伟华 南安市第六幼儿园副园长(主持工作)
陈丽须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园长
林星明 镇教委岗干事
下设办公室,负责人:王琼花 省新中心小学招生负责人
黄晓玲 南安市第六幼儿园招生负责人
陈爱华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招生负责人
二、招生原则
2024秋季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村(居)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公办园: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民办园: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范围
1. 源昌实验幼儿园(南安市第六幼儿园)招收“源昌中央公园”项目小区、省新镇西埔村金丹角落(原隶属西埔村,今属于金丹角落)、剩余学位优先照顾西埔村原21--26组、34--35组被征地户的适龄幼儿;
2.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招收省新镇镇域内的适龄幼儿;
3. 满山红小学附设班、枟林小学附设班招收本村区域内适龄幼儿;
4. 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所在村(居)辖区内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时间
1. 源昌实验幼儿园(南安市第六幼儿园)2024年7月5日上午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5日下午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2.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应及时积极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7月15日前接受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3. 满山红小学附设园、枟林小学附设班应及时积极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7月15日前接受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4. 民办幼儿园7月15日至7月20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源昌实验幼儿园(南安市第六幼儿园)
1. 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贯彻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2. 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第2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3)第3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4)第4类对象:原西埔村21--26组、34--35组被征地户的适龄儿童。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学额已满,不再接受第二批次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继续接受第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
招生对象应提供材料:1.体检表;2.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3.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与户籍地一致的居住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
招生对象应提供材料:1.体检表;2.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3.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附设园
招生对象应提供材料:1.体检表;2.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3.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民办幼儿园
1. 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报名应提供材料:1.体检表;2.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3.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民办幼儿园如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就学要求,应协调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就读。
七、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由省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八、其他要求
1. 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切实做到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2. 各幼儿园要规范幼儿园(班)的招生行为,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有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3. 本年度招生计划数是根据市教育局下达计划数结合各园办学规模及近年办学行为评估统筹下达。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0人,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4. 各民办园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各民办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等,如果在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过程发现问题将全镇通报,并逐年缩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办园。
5. 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市直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6. 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治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有学习困难的幼儿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本《通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95-86255903
监督举报电话:0595-86255901
监督举报邮箱:nasxzjyb@163.com
附件:1.省新镇2024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省新镇2024年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 7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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