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20-00054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20〕105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9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9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支持农民春耕,结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的通知》(南农〔2020〕202号)及我镇农业生产实际,现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73568.74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谁种地、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补贴资金依据当年实际在耕种的耕地面积兑付补贴。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依据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按照《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的通知》(南农〔2020〕202号)要求,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镇审核后,经汇总全镇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当年实际在耕种的面积)为8399.66亩。
四、补贴资金分配标准
按照南农〔2020〕202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80.19元/亩的补贴标准分配。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各村委会务必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对未按期完成的,将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省新镇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新镇财政所负责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政府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村主要领导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分片负责。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财务公开、镇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
(三)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地农民及耕地面积、补贴兑付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确保补贴网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
附件:省新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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