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4-00032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4
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拟在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招标室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对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商务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竞租标的: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商务中心(约20㎡)。
2、年租金挂牌价:3万元(即每月0.25万元)。
3、租赁期:3年。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期的第一个月10日内缴清(租赁期间如遇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搬迁,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当月经营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当年多缴交金额由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退还中标人)。
5、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6、租赁用途:为办事群众提供人像采集、办公用品(执照框)销售、文档打印、市场监督及各窗口业务咨询等便民服务,不得用于经营其他项目。
7、特别提示:
(1)竞价标的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
(2)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网上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23日,(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9月30日)。
(4)标的移交期限:中标后3日内。
(5)中标后禁止承租人转租他人。
8、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9、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安全管理,不得改变原建筑构,并实行门前“五包”(即包使用安全、包卫生清洁、包公共秩序、包公物爱护、包公共绿化),自行承担卫生及治安、消防等安全责任。
(3)承租方要对经营场所的安全负责,承担由自身管理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一切费用。
(4)承租方应于取得《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资产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金汇达资产管理单位指定账户。
10、资格审查:竞价前三个工作日(2024年9月24日—9月26日)内,每个竞标者应携带以下证件到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515号)二楼招标室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自然人承租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2)委托授权书1份(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11、竞租方式: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标的必须有3人以上(含3人)报名参加竞租。
(2)报名参与竞价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地址为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515号)二楼招标室,本次竞租采用暗标方式填写投标报价,年租金挂牌价为3万元(即每月0.25万元),参与竞租的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应大于或等于出租基本价格为有效报价(报价精确到元)。
(3)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摸球的方式从最高报价相同的竞租人中确定一家为中标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2、一个报名竞租者只许二人进入会场,参加竞租者应遵守本公告,不得扰乱竞租秩序,不得阻碍主持人进行正常的竞标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租赁竞标资格,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如因特殊情况,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24年9月10日前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26682011。
特此公告。
南安市水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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