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4-00019
    • 备注/文号:水政办〔2024〕28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2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5-06 16:50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消安委成员单位、驻村工作队:

      现将《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上级有关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消安委办〔2024〕30号

    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治理,坚决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停充电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3.22”泉州市消安委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题会商会议与《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每2周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打击重点

      (一)非法改装

      针对销售乱象、维修改装等环节,摸清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维修店底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力打击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和前端非法拼装改装行为。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加装、改装动力装置、超标上路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违停充电

      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公共门厅违停充电、“飞线充电”等问题突出的住宅小区、出租屋等集中区域。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发动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每2周至少联合开展1次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坚持“边执法、边清理、边整治、边宣传”,并发动属地基层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摸清掌握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问题突出的区域场所情况。4月17日前,各乡镇(街道)至少报送1处问题突出的集中区域或场所(附件1),由市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推动隐患整改闭环。

      (二)明确执法整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突出问题纠治整改。住建部门要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采取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经多次劝阻、制止无效未按规定报送执法部门协助处理等行为;城管部门要检查、查处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有碍市容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群租房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检查、查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动力装置上路等违法行为,对涉及其他非法拼装、改装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权查处部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力打击销售门店、维修店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消防部门要检查、查处(移送)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在公共门厅违停充电等行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原则,共同督促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三)强化执法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日查与夜查”相结合,提升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坚持依法从严查办和普法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执法震慑效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协同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或移交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法处理。对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抄告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责,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和消防执法赋权工作要求,加大力度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进入电梯轿厢和私拉乱接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维修店底数,加大销售门店、维修店的整治力度,建立销售市场黑白名单,持续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消费环境。请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分别报送1名负责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联络人,相关人员名单请于4月17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naxfdd@126.com邮箱;行动期间实行执法整治情况每半月一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2)请于4月28日前报送;行动结束后实行每月一报,于每月26日前报送,以便汇总报市政府。

      附件:1.问题突出的集中区域或场所问题清单

      2.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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