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2-00020
    • 备注/文号:南水政〔2022〕78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头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8-04 09:28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各相关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现将《水头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水头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 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消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

      2022年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责任制,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防大火、遏亡人、降总量、强基础”目标,将三年行动与消防安全大检查统筹开展,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紧盯不放,切实推动“两个专项行动”工作落地见效、圆满收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深入开展集中攻坚

      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抓好“三合一”、群租房、电动自行车等传统风险,“高低大化、老幼古标”重大风险和电化学储能、密室逃脱等新业态风险和突出问题的整治攻坚,逐项拉单列表,坚持分类施策,实施精准治理。对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要作为重中之重,聚焦8类重点情形,逐幢排查、分类整改,守牢安全底线。教育、工信、民宗、民政、商务、文旅、卫健等重点行业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同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 “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精准度。

      三、扎实推动巩固提升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前期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回头看”, 及时梳理总结、查漏补缺,对已取得初步成效的打通“生命通道”、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等工作,要巩固做法、提炼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促提升;对已经破解难题的“三合一”、自建房加工场所、电动自行车等整治,要持续推动、深入攻坚,达到预期效果;对监管仍有一些盲区的医养结合、电竞酒店、“民宿”等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要借助“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消防安全改造,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四、加强信息台账报送

      根据上级要求,请各有关部门每月15日前根据职责任务分工按时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进度情况(附件)和配套出台的专项工作方案、督导检查及政策机制等相关文件,如遇节假日可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送至镇消防工作站。镇消防工作站每月汇总各部门各方块的工作情况报市消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调度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平安单位”考评等内容予以应用。(联系人:郑金柱,联系电话:15106069827,邮箱:stzajz@126.com)

      附件:水头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水头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专题项目

    重点项目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完成情况(工作进展)

    (一)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

    1.按照“一城一策”或“一区一策”方案,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整改量100%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园区办

    例:首次填报为今年以来工作情况,之后填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

    2.持续完善并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联合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规划办、水头镇派出所、海联派出所、水头镇综合执法大队、水头镇交警中队、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3.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自然资源分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规划办、园区办

     

    4. 推动出台加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规范的停车管理。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水头镇交警中队、自然资源分局、水头镇综合执法大队、规划办、水头镇财政经济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5.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分级负责、分类排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召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现场会,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查改、灭火应急处置等能力水平。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规划办、教育办、统战办、水头镇派出所、海联派出所、民政办、道安办、企业办、文体站、卫健办、消防工作站、财经办、园区办

     

    6. 巩固提升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成果,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深化“八项工作措施”,围绕“管查灭”要求,细化落实“七项建设标准”,不断发现和研究解决新风险及深层次问题隐患。

    20229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企业办、应急办、规划办、文体站、水头镇市场监管所、水头综合执法大队、宣传办、水头镇交警中队、消防工作站、水头镇供电所,园区办

     

    7. 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闽安委〔20221号)要求,应急、工信、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推动石化企业100%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改造一批老旧消防设施、加强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应急办、企业办、规划办、水头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8.推动省级石化园区完成综合性消防安全评估,建立隐患整改销案机制。督促化工园区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202210月底前

    /

    /

    (三)整治“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9.持续开展“三合一” “群租房”综合治理,强化常态督导、滚动排查、快查快处,重点整治违规住人、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隐患,切实整改消除一批突出问题。

    常态化落实

    各村(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站、水头派出所、海联派出所、应急办、教育办、企业办、规划办、文体站、水头市场监管所、水头镇综合执法大队,园区办

     

    10. 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学习借鉴北京等地做法,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建立“电池质量监管、车牌照清理、非法改装打击、重点人员管理、充电设施建设、强化技防手段”治理模式。

    20228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企业办、水头派出所、海联派出所、水头镇交警中队、规划办、水头镇市场监管所、应急办、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11.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大力整治乱停乱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依法联合查处蓄电池非法改装等行为。住建部门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站、企业办、水头派出所、海联派出所、水头交警中队、规划办、水头市场监管所、应急办,园区办

     

    12.分析评估本地储能设备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医养结合、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民宿等新业态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202211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企业办、供电所、卫健办、民政办、文体站、水头派出所、海联派出所、规划办、水头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13.住建、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整治,建立清单、对账销号、闭环整改。

    202211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规划办、水头市场监管所、应急办、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14.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建立电气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气火灾风险研判、用电安全治理、数据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处置、业务交流培训,提升电气火灾防控水平。充分借助平安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02210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站、应急办、水头市场监管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供电所,园区办

     

    15. 规划、住建、城管部门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202210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自然资源分局、水头综合执法队、规划办,园区办

     

    16.建立并落实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治理措施,强化金属夹芯板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监督管理。

    202210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自然资源分局、水头镇综合执法队、规划办,企业办、水头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7. 明确社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社区(村)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园区办

     

    18.100%建设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推动乡镇消防工作站和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实体运行,形成县(市、区)消防大队、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三级防控体系。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园区办

     

    19.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排查台账,建立闭环管理。持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提请当地政府发布公告,出台相关指导性规范文件,明确严格防火分隔、保障安全疏散、严禁违规搭建、安全用火用电、配备消防设施等五项硬性整治措施,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标准化创建。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园区办

     

    20.推动将易地搬迁安置点、老旧小区、老旧场所等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园区办

     

    21.按照《全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组织乡镇(街道)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2022825日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园区办

     

    22.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报请当地政府组织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发现的自建房火灾隐患。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8类重点情形突出的乡镇(街道),由市级督办整改。

    20229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教育办、水头派出所、海联派出所、民政办、自然资源分局、规划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企业办、文体站、卫健办、应急办、水头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23.及时固化经验做法,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20229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教育办、水头派出所、民政办、自然资源分局、规划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企业办、文体站、卫健办、应急办、水头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24. 农业农村、资源规划等部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平安农村”创建、村庄整治、城镇改造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同步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源等设施。

    20224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分局,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25. 工业、商贸、教育、医疗、文物、民宗、养老等七大行业领域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固化“风险自知、问题自查、隐患自改”承诺管理机制,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分行业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100%行业单位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企业办、教育办、卫健办、文体站、统战办、民政半年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26. 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搭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智能型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监测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等监测平台。

    202210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数字办、消防工作站、应急办,园区办

     

    27.充分利用火眼、火查等可视图像早期火灾监测系统,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施单位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精准治理高风险区域场所,提高科技监测预警预判能力。

    202210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数字办、消防工作站,规划办、文体站、民政办、教育办、卫健办、企业办、应急办、水头派出所、海联派出所、水头镇综合执法队、财经办

     

    28. 持续深化消防工作与平安建设、基层网格管理的有机融合,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明确网格管理的消防事项,优化完善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推动村委会、居委会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快递、保安、保洁、环卫、社工等群体,开展“近邻消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站、应急办,园区办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29.各级宣传、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司法、教育、人社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普法宣传、职业培训内容,固化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村居委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社区民警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村居委工作人员、安保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八类”重点人员,重点培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022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居)委会、宣传办、司法所、教育办、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企业办、应急办、规划办、统战办、水头派出所、海联派出所、民政办、文体站、卫健办、财经办、消防工作站,园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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