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0-00083
    • 备注/文号:南水政〔2020〕127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3
    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头镇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23 16:18

    镇机关各片(队、室)、各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干部职工在突发状态下快速、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水头镇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执行。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水头镇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作为,主动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在镇党委、政府和应急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指导组的具体指导帮带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注重协调。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四)快速反应。听令行动,按时限,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情况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长: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长:其他党政领导

      成 员:各相关业务部门或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另根据应急情况处置流程,分为先遣组、指挥组、现场组和留守组。先遣组由当日值班党政领导、驻村领导、片长、驻村工作队、业务部门及村主干等组成。指挥组由镇主要领导及指定的党政领导和业务骨干等组成。现场组由各驻片领导及片里全体成员组成(其他组构成人员除外)。留守组由党政办主任及后勤人员(女性干部及指定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先遣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手情况的收集,及时向镇指挥组汇报。处置中做好必备的急救或防护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指挥组:负责全盘指挥调度。

      现场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现场组由各驻片领导具体牵头组织。

      留守组:负责镇机关安全稳定工作、值班及后勤保障工作。

      其中:

      党政办:负责收发文值班、车辆调动、后勤保障、与上级沟通联系、点名等工作。应急工作人员较多,党政办务必确保足够的车辆、配发足够的矿泉水、食物,及时收发应急设备及设施(手电筒、对讲机、反光背心等)

      镇纪委:负责监察督促,查处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

      武装部、林业站、水利站、应急办:根据需要,负责组建、指挥各应急小分队,听令调度。

      派出所、交警中队:对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引导车辆安全通行,维护区域治安安全。

      民政办、司法所: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安抚受灾受难百姓。

      财政所:做好应急情况处置的经费保障,协助党政办搞好后勤保障。

      海都医院、滨海医院:负责做好伤病员医疗救助工作。

      宣传办、广电办:负责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

      电信部门:协调解决通信联络问题。

      三、实施办法

      (一)信记号规定:由党政办工作人员按响警铃,长响2-3分钟,同时党政办通过移动通信平台同步推送短信息。

      (二)值班规定:由参与全镇值班的女同志担任,负责24小时全时值班。

      (三)着装规定:紧急情况按现有着装,尽可能统一着迷彩服。

      (四)集合规定:上班时间须在20分钟内到位,下班时间须在40分钟内到位,实行按片集合点名并汇总报送党政办。

      (五)时限规定:先遣组 村主干在15分钟内抵达现场

      镇干部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

      (六)物资携带: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性质携带物资。

      四、奖惩办法

      (一)在规定时限内到点集合,每人次按规定(绩效统筹)给予100元补助,表现优异者,可以职称评定及年度考核上给予优秀。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点集合,每迟到30分钟扣除50元补助,迟到1小时以上不予以补助。

      (三)由于个人原因,在没有请假情况下未到场,不发放补贴并按旷工扣除相应绩效,1 次1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如果累计连续三次以上未到场,公务员年度考试不得列为称职以上,事业干部取消职称评定,并列为交流优先对象。

      (四)村(居)干部奖励由各村参照镇方案执行。惩处为1次未到场,停职1季度。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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