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3-00055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3〕177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提前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30 10:48

    各村委会、农场: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3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农〔2023〕532号)精神,为做好我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精准、及时、足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应补面积核实登记工作。各村、场要认真做好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信息等信息并填写《诗山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发现发放对象信息错误或死亡的要及时更改相关信息,杜绝补贴发放对象存在财政供养人员、重复发放、身份信息错误等问题;对非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在5亩以上的农户,各村、场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确保不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的,应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做到应补尽补,应减尽减,确保村级登记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给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严格核实种粮大户叠加补贴信息。各村、场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如实填报《南安市2024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请表》(附件3),同时应提供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租种合同复印件,镇组织核实无误后,在镇和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诗山镇2023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4)一同报送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三、严格按时序要求推进工作。各村、场要加快推进补贴发放工作进度,在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村级登记、公示、核实工作并将核对无误的《诗山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诗山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附件2)、《南安市2024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请表》(附件3)和《诗山镇2023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电子版以及村公示材料(信息公示表格及相关照片)上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并做好信息登记表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管。各村、场要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对象、依据、标准、不补范围和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等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种粮积极性。同时落实好村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扣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 诗山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

      2. 诗山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3. 南安市2024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请表

      4. 诗山镇2023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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