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0-00007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0〕19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4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扶办函〔2019〕46号)和《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脱贫监测户的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扶办〔2020〕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巩固稳定脱贫成果, 提升脱贫质量和水平,确保我镇如期保质完成脱贫任务。
二、帮扶对象
2019年10月份经相关村(社区)摸底确定上报省上的5户11人建档立卡脱贫户中脱贫监测户,其中诗山社区1户1人,社
一村1户3人,凤坡村2户3人,钱塘村 1户4人。
三、帮扶措施
(一)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监测户。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进行帮扶的脱贫监测户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因地制宜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对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脱贫监测户。建立脱贫监测户就业培训服务数据库,摸清脱贫监测户就业意愿和就业情况,发动社会团体、商会、企业在就业帮扶上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开拓就业渠道,积极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监测户全部实现就业。
(三)对因病可能致贫的脱贫监测户。纳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类、多层次的医疗健康保障;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覆盖面,全面落实就医“一站式”结算。
(四)对子女上学经济负担大的脱贫监测户。坚持“保基本、兜序线、补短板”原则,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等4个阶段,分阶段持续推进教育帮扶工作,减免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教育相关费用。
(五)对居住条件困难的脱贫监测户。优先安排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脱贫监测户住房条件的改善提升,对脱贫监测户住房出现安全问题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范围。
(六)对缺资金技术的脱贫监测户。认真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争取每个有条件的脱贫监测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帮助其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同时,在产业发展上优先安排市级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监测户,在发展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七)对突然遭受大病大灾的脱贫监测户。优先安排市级扶贫专项应急救助资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因学刚性支出大等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众及脱贫监测户进行应急救助。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对脱贫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镇里按照一户一挂钩,一户一策的要求,调整配强脱贫监测户的帮扶责任人,安排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的科局级以上干部帮扶,每户至少落实2项以上帮扶措施。
(二)多方筹措,强化投入保障。镇财政所要建立与保障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相适应的财政保障制度,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脱贫监测户的帮扶工作。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团体、工商企业、商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支持帮扶工作。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严防滞留延压。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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