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6-0101-2024-00020
- 备注/文号:南石政〔2024〕87号
- 发布机构:石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1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镇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南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不规范“点题整治”工作,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南农〔2024〕130号)的文件要求,我镇研究制定了《石井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石井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针对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20〕31号)、《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南政办规〔2023〕19号)、《中共石井镇委员会 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井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石委〔2021〕267号),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防止乱收费现象反弹,健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自《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21〕108号)文件下发以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及收费情况,重点围绕下列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农村宅基地审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1.是否存在无中生有,私自增设审批前置条件,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环节,恶意阻扰村民申请宅基地。
2.是否存在对村民宅基地申请无故拖延,未及时受理,未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予以研究、公示,未及时组织踏勘、联审联办,未及时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需补充材料清单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予以审批或者不予审批。
3.是否存在已审批的未及时组织现场放样,致使村民无法及时开工建设。
4.是否存在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造成村民多次、多部门跑腿。
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
(二)整治农村宅基地审批乱收费问题
1.对原旧宅进行原址翻建、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后将原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得收取土地补偿费用。
2.不得收取费用以罚代管、以罚代批。
3.不得借宅基地审批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上缴款等。
4.不得借宅基地审批名义强制公益捐款。
5.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乱收费。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5月30日前完成。我镇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点题整治”工作组,公布举报电话。各村(居)要根据整治方案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78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南农〔2024〕13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落地。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办(以下简称镇整治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调查摸底,接受群众举报及上级移交线索,找准存在问题,形成清单,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制止乱收费行为。若违背上级“减负”精神,存在上述“五个不得”乱收费等问题的,应立即制止,本文件下发之日前,所收取的资金应全部缴入村集体账户。二是纠正审批不规范。对私自增加审批前置条件、门槛、环节,推诿扯皮、拖延审批、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进行纠正。三是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自查自纠、群众反映、举报及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各村(居)要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线索属实的,要找准问题症结,形成问题线索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整改到位,注重举一反三,形成工作经验。各村(居)于每月25日前将《“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报送镇整治办。
第三阶段:检查调研,9月30日前完成。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组将对审批进展缓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居)开展督导调研,并对各村(居)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反映和上级移交、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群众举报反映真实问题不处理、查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故意漏报瞒报的,将依纪依法依规上报镇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0月3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对照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和“点题整治”总结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汇总报送镇整治办,镇整治办于10月30日前报送镇纪委监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涉及群众利益广,政策性强,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调度督导。各村(居)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表格及时上报镇整治办,镇整治办要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审批进展情况等及时通报镇纪委监委及镇主要领导,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村(居),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加强部门协作。镇直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各村(居)加快农村宅基地审批进度,同时对村(居)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监督指导,切实推进整治工作。
(四)完善监督机制。镇整治办设立整治举报电话0595-86087102。对群众反映、举报和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有关村(居)要在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7天内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宅基地审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居)要深入群众,真抓实干,坚持纠正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问题,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防止乱收费反弹,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确保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石井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组
2.“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3.“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制度清单
4.“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成果清单
5.石井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石井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组
组 长:王胜蓝 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林友良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家豪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林时参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基智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燕青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各驻村领导
成 员: 黄志雄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伟玮 石井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黄君峰 石井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颜才兴 镇规划管理建设办公室主任
尤芳强 镇水利站站长
卓世恭 镇林业站站长
李杜法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洪向阳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事
各驻村工作队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建办,承担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副镇长张东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王燕青(同志)兼任,工作组成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工作组人员有变动的,由继任者担任。
附件2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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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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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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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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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表人: |
附件3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制度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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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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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表人:
附件4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成果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整治项目 |
牵头部门 |
整治成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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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表人:
附件5
石井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
主要职责 |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指导各村(居)做好宅基地审批(集体成员资格的审核、“一户一宅”使用条件的认定)工作,牵头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
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
指导各村(居)做好房屋改(扩)建及持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审批,做好宅基地规划许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做好规划调整修改工作,同时指导各村(居)按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和立面图集做好建筑风貌管控,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 |
镇自然资源所 |
指导各村(居)做好存量建设用地新建审批,做好《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办理工作,组织做好农转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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