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1-0101-2022-00010
    • 备注/文号:蓬政〔2022〕102号
    • 发布机构:蓬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7
    蓬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华镇防汛应急卫星电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1-21 09:29

    各村委会、镇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镇卫星电话的使用管理,确保卫星电话在应急状况下能正常使用,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镇防汛工作实际,制定了《蓬华镇防汛应急卫星电话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蓬华镇防汛应急卫星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蓬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蓬华镇防汛应急卫星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防汛应急通信建设,提高在防汛抗灾紧急状况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为确保卫星电话在应急状况下能正常使用,发挥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防汛应急卫星电话(以下简称卫星电话),包括卫星电话主机及其随机配备的电池、充电器、说明书以及SIM卡(国内“1349”号码段)与预存话费等。

      第二条 卫星电话(机型:舒拉亚 XT-LITE)按属地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使用工作。

      第三条 卫星电话设备保修期为三年,电池保修期为三个月。由电信部门做好保修期内的设备免费维修,但人为损坏以及超过保修期的则需由各单位承担相应维修费。

      第四条 保修期内,由电信部门负责提供操作培训、技术支持、通信保障等本地化服务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故障,可向电信部门在当地机构或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10000-9 进行咨询或申告。若卫星电话主机出现故障,电信部门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若不能及时修复,应提供备用产品主机。

      第五条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卫星电话,建立A、B角制度,卫星电话的使用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做好设备

      维护工作,定期检查与拨测卫星电话的硬件与通信状况(汛期至少每半月一次,非汛期至少每月一次),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平时及时充电、充值,以确保卫星电话在应急状态下能够正常启用,卫星电话的通信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卫星电话预存了三年的基本通信费3600元,每年按1200元分摊。如因实际费用超出当年分摊预存的基本通信费(1200元)造成欠费的,使用单位应及时自行充值缴费(每次充值不少于1200元/部),各使用单位应确保卫星电话不欠费。

      第七条 卫星电话的年基本费用为1200元,含一年内的月租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拨打国内电话(含固话、手机以及国内“1349”号段的卫星电话)或接听来电480分钟,超出则按1.8元/分钟另计,卫星电话拨打与接听均双向计费。如在国内拨打国际电话(含国际号码的卫星电话)按1.8元/分钟+地面国际长途费用另计,国际漫游按6.8元/分钟另行双向计费。

      第八条 不得将卫星电话用于与应急无关的工作,严禁将其作为私用或携带出国使用。

      第九条 卫星电话设备应避免与水、火以及其他具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接触,避免摔、碰以及任何可能造成损坏卫星电话设备的事故发生。卫星电话发生损毁或遗失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电信部门申报维修或补充购买卫星电话设备与SIM卡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卫星电话是应急指挥的通信工具,在防汛等应急状态常规通信中断或无法接通时,应及时启用卫星电话。

      第十一条 县级防汛办在分发卫星电话时,要对卫星电话型号、设备序列号进行登记,并进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如注销、新增卫星电话或变更保管使用人时,应及时报备上级部门,以便更新通讯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蓬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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