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1-0101-2021-00006
    • 备注/文号:蓬政〔2021〕69 号
    • 发布机构:蓬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8
    关于印发《2021年蓬华镇柑橘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7-08 16:13

    蓬华镇区域内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2021年蓬华镇柑橘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蓬华镇人民政府

      2021年 6 月 8 日

      (主动公开)

      

    2021年蓬华镇柑橘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三产融合,聚焦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打造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助推我镇乡村产业振兴,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安市蓬华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南农〔2021〕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柑橘产业实际情况,请你们抓紧申报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发展壮大柑橘产业。起步镇打造柑橘产业强镇项目,按照柑橘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思路,着力提升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水平,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打造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流通,建设完善仓储物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产销联盟,拓展休闲旅游等。

      (二)培育柑橘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柑橘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尤其要加快培育柑橘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多产业链条的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柑橘产业化联合体。

      (三)创新利益联结新机制。在推进“保底收购”、订单农业、吸纳就业等传统的利益联结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更加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四)探索乡村振兴新途径。通过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各类生产要素,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模式。

      二、项目申报主体和扶持标准

      项目申报主体为南安市蓬华镇区域内从事柑橘产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柑橘行业协会。

      项目扶持标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蓬华镇区域柑橘产业的相关项目建设,按照“补短板、提水平”要求,推进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扶持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施设备,科技研发设施设备,仓储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农业“五新”推广培训,第三方购买服务,以及核心区公共机耕路、供排灌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于7月15日前向蓬华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蓬华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在南安市政府信息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蓬华镇人民政府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申报材料包括《2021年南安市蓬华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2021年南安市蓬华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方信用评价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2021-2022年建设的项目进行补助,每个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3:1比例补助;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柑橘行业协会作为项目业主,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补助资金按批复的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蓬华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使用,由市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投资应当在项目单位合法有效的账户中核算,并建立专账管理。除按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可使用现金支出外,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1、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

      2、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3、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4、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

      5、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验收办法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审计,审计完成后向蓬华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报告,蓬华镇人民政府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组一般不少于3人。项目验收应当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体现税务发票真伪性验证内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正规票据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金额。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蓬华镇人民政府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人:赖知奇 陈晓坤

      联系电话:86401488

     

      附件:1.《2021年蓬华镇柑橘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21年蓬华镇柑橘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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