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4〕197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9
各村(居):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委农组〔2024〕1号),经党委(扩大)会研究,现决定成立码头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专班。
组 长:黄琦伟 码头镇副镇长
成 员:李燚炜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泽彬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干部
吴发甲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黄炳钊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事
陈 杰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事
一、具体负责挂钩报账村如下:
黄炳钊:诗南村、金中村、内柯村、铺前村、南冬村
新汤村、码头村、康安村、刘林村、高山村
码四村、宫占村、东大村;
陈 杰:丰美村、丰联村、码头社区、坑内村、美岭村
大坝村、杏东村、大庭村、高盖村、枫树村
仙美村、仙都村。
二、主要职责:
1. 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办理村集体会计核算业务。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办理各村集体会计核算业务,并对各村集体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妥善保管。
3. 监管村集体发生的经济业务。严格审核报账员提供的相关凭证、手续,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4. 建立票据退回台账。对退回的违规报支票据逐案逐笔登记,留存票据复印件或影印件,定期反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5. 每月向村集体提供财务报表,配合村集体做好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 执行村集体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的管理制度,监督村集体规范票据管理。
7. 每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8. 组织、指导村集体编制财务计划、填报农经报表并录入农经系统,指导、协助村集体开展年度资产资源清查。
9. 指导村集体动态管理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资产资源及合同的数据。
10. 配合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会计资料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11. 接受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指导、管理、监督。
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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