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4-00016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4〕196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9
各村(居):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委农组〔2024〕1号),经党委(扩大)会研究,现决定成立码头镇资产资源监管工作专班。
组 长:出宏裕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林海霞 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黄金璋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维明 镇纪委副书记
陈泽彬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干部
黄宝森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社保干部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指导、检查和审核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和产权界定、登记等工作。
3. 审核、监管村集体资产评估、资产资源处置等相关材料并登记存档。
4. 审核、监管村集体招投标项目的预算方案、“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等相关材料并登记存档。
5. 每2个月组织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及相关材料,指导村集体按照“一宗一档”规范管理经济合同。
6. 每半年组织跟踪村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对未按合同履行、违约或变相违约、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等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及时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置。
7. 跟踪、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措施和责任考核的落实。
8. 督促村集体报送资产资源处置、项目招投标、经济合同等备案材料并存档。
9. 接受市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指导、管理、监督。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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