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4-00010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4〕124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3
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我镇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幼儿园招生区域,组织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招收年满3周岁(即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未满三周岁儿童入学。
三、招生时间:
1. 8月15日,各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 8月24日-25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四、招生办法:
1. 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 8月26日前各幼儿园公示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将招生对象名单报送中心小学。家长如果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8月30日前向幼儿园反映。
3. 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扩招部分外村居适龄儿童,扩招对象名单应报送中心小学备案。
4. 幼儿园如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就学要求,经中心小学同意后可协调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收费标准:
1.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执行。
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必须执行市发改局、教育局下发的收费规定进行收费,并报中心小学备案。
3. 任何幼儿园收费都要开具收款收据并盖章签名,保教费、餐饮费、代办费、车辆接送费等要明细分开。
六、招生要求:
1.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杜绝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2. 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不得招收未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3. 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各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
4. 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特殊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附件:码头镇各幼儿园服务区域划分情况表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码头镇各幼儿园服务区域划分情况表
学 校 |
招 生 服 务 区 |
备注 |
小学附设幼儿班 |
本行政村内年满3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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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中心幼儿园 |
1. 先招收镇区范围内码头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单位适龄儿童,符合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规模企业重要管理人员及一线骨干人才的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买房的适龄儿童。2. 再招收镇区范围(康安、美岭、丰美、码四)。3. 如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本镇其他村居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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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谷幼儿园 |
大庭村、高盖村学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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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幼儿园 |
枫树村学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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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东幼儿园 |
杏东村学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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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幼儿园 |
东大村学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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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幼儿园 |
幼儿园周边适龄儿童及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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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心幼儿园 |
幼儿园周边适龄儿童及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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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幼儿园 |
仙美村学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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