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0-00036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0〕151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4
    关于深入开展码头镇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基层基础三年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9-07 17:50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

      根据泉上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安委〔2020〕2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冶金等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下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基层基础三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全镇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各项措施深化上狠下功夫,切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冶金等行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镇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镇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镇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十五项重点”工作,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力求新突破,实现新进展,增强新实效。

      (一)深入开展“一轮大学习大宣贯大培训活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主线,贯穿于全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掀起一轮大学习大宣贯大培训热潮,切实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集中开展“大学习”活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每年适当集中时间、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冶金等行业安全监管干部、企业员工,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2.深入开展“大宣贯”活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简报、展板、宣传单、微信、QQ、网络、电视、报纸等有效媒体,多形式、多维度、多渠道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形成大宣贯声势,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结合全镇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等一系列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整治工作,集中曝光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对三年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走过场”、“放一马”、责任悬空和纸上整改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3.全面开展“大培训”活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所属的冶金等行业企业,突出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面向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督促企业依照安全生产培训有关规定认真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方式、考核标准,逐岗逐人建立完善培训及其考核档案,鼓励企业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全面组织全体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能,迅速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二)建立健全“三个责任体系”。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居)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有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全力督促本辖区、本部门所属冶金等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按照我镇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依法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切实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5.建立健全各级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三定”职责,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应当承担的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各自的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打非治违”事项,确定具体的人员负责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人员具体落实的监管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例会分析制度、监管绩效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监管执法公告公示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要求,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梳理摸排冶金等行业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和基础台账,切实形成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镇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属地管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其省、市的实施细则等规定,提请并协助本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切实将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本辖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重要范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部署同规划、同推进、同考评、同落实,认真厘清本级有关部门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体系。

      (三)推进“三项基本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达标和规范运行为抓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等“三项基本建设”,持续提升冶金等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认真对照所属行业(领域、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导则,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含车间表册、岗位卡片),积极运用“一图一册一报告三公告”模式,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风险点名册和风险评估报告(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纸质清单、汇总造册,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县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实施安全风险企业、车间(部门)、岗位(班组)“三级”警示公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动态评估制度、公告制度、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各个风险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同时,要充分运用日常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复审换证等时机对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督促冶金等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协调有序;一专多能,平战一体”的原则,着眼于建设“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认真编制冶金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冶金等行业企业认真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设施,组织应急逃生、自救、处置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做到调得动、用得上、反应快、能救援,进一步有效提升冶金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深化“六个专项治理”。要针对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保设施和火灾隐患等为重点,深化专项安全治理,切实强化企业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实效,确保3年内消除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局要求的工贸行业涉及的25项事故隐患。

      10.深化粉尘涉爆专项治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金属制品、木制品、纺织品、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深化整治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企业存在于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10项重点事故隐患,督促冶金等行业涉粉尘防爆企业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标准,完善并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粉尘作业场所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加强除尘设备的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3年内消除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局要求的涉及粉尘涉爆企业6项事故隐患。

      11.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督促冶金等行业企业从严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程、制度要求,对涉及到的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辨识与确认,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台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通风检测、作业前风险确认、现场监护、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各项要求,紧盯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局要求的3年内消除涉及有限空间作业4项事故隐患的目标,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坚决遏制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确保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12.深化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治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聚焦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局要求的3年内消除涉及钢铁企业8项事故隐患、铝加工(深井铸造)7项事故隐患,突出以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铸造等企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作业活动(简称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包括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及浇铸等作业)为重点,全面排查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13.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突出以涉氨制冷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照《冶金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单位所属冶金等行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底数,全面掌握冶金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各自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艺特点及危险有害因素,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监管机制,督促有关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责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防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

      14.环保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环保设施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冶金等行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面开展环保设施风险点排查,重点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突出以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依规查处。

      15.深化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以电气火灾防范、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督促本辖区、本部门所属冶金等行业企业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深入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电气火灾隐患、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或严重损坏、疏散通道(含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物品堆垛摆放或管理不规范、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和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智慧用电”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30日前)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动员和组织每一家冶金等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落实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基层基础三年行动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8月30日前)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管理、有序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认真按照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和各项具体任务,分门别类建立健全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形成“一村(居)一册”、“一企一档”,逐项逐条抓好工作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导组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三年行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家会诊、通报约谈、问责问效、联合惩戒等方式,适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攻坚措施,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一律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实效,夯实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基层基础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剖析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逐项转化提升为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本次三年行动是强化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本次三年行动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对照全镇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优化方案、细化分工、量化进度、强化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措施顺利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方法,加强上下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紧紧抓住长期以来形成的“老大难”问题,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攻克难点、突破重点、带动全局,统筹推进本次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促,全力落实。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本次三年行动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肃问责问效。对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提请政府从严倒查、从严追责。

      请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日前将上一个季度三年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每年1月3日前将上一年度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镇安委办,并按各个附件表格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联系人:郑少鹏 联系电话:15080313465

      邮箱:mtzajb@163.com。

      附件:

      1.码头镇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宣贯大培训”活动方案;

      2.码头镇冶金等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码头镇冶金等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码头镇冶金等行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三年行动专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 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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