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0-00034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0〕149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4
    关于印发《码头镇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7 17:48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码头镇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 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码头镇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吸取晋江“8.8”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根据《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安委〔2020〕21号)及《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0〕24号)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在前期全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1.“三合一”场所(码头派出所);

      2.小加工作坊(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码头市监所);

      3.危化品场所(社会治理办);

      4.工业企业(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5.商超、市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监所);

      6.餐饮、旅馆、娱乐场所和文体旅、宗教场所(其中:餐饮由码头市监所负责,旅馆、娱乐场所由码头派出所、社会事务办负责,宗教场所由党建办负责);

      7.群租房(规划建设管理办、码头派出所);

      8.居住小区(规划建设管理办);

      9.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会事务办);

      10.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社会事务办)。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整治重点

      依据“十五个必备(看)”要素(围绕如何预防、灭火、逃生)开展整治。

      1.“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必须彻底搬离;

      2.电线必须套管;

      3.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安装;

      4.消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配备并持证上岗;

      5.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清理到位;

      6.电动摩托车必须规范管理到位;

      7.易燃装修材料必须整改到位;

      8.消火栓必须保证有水有压力;

      9.灭火器材必须配备;

      10.安保人员及工作人员、入住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11.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必须配备;

      12.紧急逃生通道数量必须符合要求并保证畅通;

      13.消防车通道必须保证畅通;

      14.外墙门窗上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15.逃生设备(比如缓降器、逃生绳)必须配备。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引领推广阶段

      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组织各村(居)学习相关乡镇(街道)在“十必查”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在创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改善小生产加工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责令停业停产、关闭取缔,码头供电所配合各部门对责令停业停产、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电处置。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8月29日至10月15日)

      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及行业系统特点,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系统(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单位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重点行业部门要按照不低于行业单位底数25%的比例,开展抽查督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十必查”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做法,并将工作总结、检查表于10月25日前上报镇安委办。镇安委会将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的村(居)、部门予以表扬,对整治进度缓慢的,将进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追究

      镇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有序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镇政府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高密度、高频度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职责是否照单履职,检查火灾隐患是否照单排查,检查隐患整治是否照单施策,并通报督导情况,切实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要严格监督整改,始终保持治理的高压态势。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镇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关、停、罚、搬、拆”等措施强化整治。

      (三)处置要动真格,执法务必长牙

      按照泉州市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动真格处置,真正让监管生威、让执法“长牙”,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惩不贷,对触碰生产安全底线的行为坚决说“不”,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八个一律” 即①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且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②已有生产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审验的,一律需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未设置两个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或虽设置两个安全通道但长期锁闭或不通畅,经督促拒不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③将建筑物出租(包括但不限于分租、转租)为生产经营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租方一律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安全责任、未落实安全措施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④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合一”场所的,一律取缔;住宿10人以上的群租房,未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的,一律取缔。⑤小加工作坊以及民房、闲置厂房、临时搭盖改用仓库,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到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一律取缔;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一律取缔。⑥酒店、厂房、群租房等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加盖、搭盖、增设附属设施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律拆除。⑦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的,要彻底清除周边易燃易爆物品;气焊、电焊等明火作业未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⑧全镇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在9月底前,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四)强化消防培训,提高自救能力

      要通过剖析晋江“8.8”火灾典型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加强对各类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各场所配足配齐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多功能应急手电筒、防烟面罩、逃生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普及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和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五)加强消防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附件:

      1、码头镇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职责分工表

      2、南安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导则“十五个必(看)”要素检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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