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0-00029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0〕145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0
各村(居)、各单位: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0〕2号)、《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转发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全市临床血液供应的通知》(南防控指防〔2020〕5号)精神,结合泉州市献血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偿献血工作安排的通知》(泉献血办〔2020〕1号),我镇已于2020年2月完成上半年无偿献血任务,现就认真做好2020年度下半年全镇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南委办发明电〔2020〕2号内部明电精神,今年南安市安排给我镇的无偿献血任务数520人次。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全镇完成上半年无偿献血任务232人次,2020年度下半年全镇还需完成无偿献血任务数288人次。各村(居)、各单位任务分解具体见附表《2020年度下半年码头镇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二、工作要求
1、各村(居)、各单位要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普法教育,努力营造无偿献血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各村(居)一把手要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献血人员的落实、采血现场的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3、献血对象:健康适龄的公民,年龄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各村(居)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继续踊跃带头献血,城镇居民、乡村农民以及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的本地和外来职工都有无偿献血的义务,应鼓励动员他们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要动员大多数献血者每次献血300毫升,鼓励每次献血400毫升(献血人次按200ml/人次计算,献血300ml计1.5人次,献血400ml计2人次)。近一周内有感冒、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以及现场测量体温超出正常范围者(大于37.2摄氏度)不得进入采血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就医;近半年内参加过献血的人员不宜再参加本次献血。参加无偿献血者需饱腹、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并现场出示“八闽健康码”绿码。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无偿献血,自觉遵守秩序。献血时间为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在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
5、根据《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对献血者可适当给予点心、误餐和交通费补贴,反对任何形式的变相高额补贴。
6、在无偿献血期间,码头卫生院要派出技术高、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3-4人做好体检工作和协助组织无偿献血活动。
附件:2020年度下半年码头镇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 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