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0-00027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0〕116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4
    关于做好码头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04 10:20

    各村(居)委会: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统称“两员”)是人口普查工作任务具体实施者,“两员”的选聘及培训是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有效地组织好“两员”选聘及培训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南政文〔2020〕1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原则

      按照《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细则》要求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规模控制在80户或250人左右。各村(居)委会应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配备“两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较大的普查区可酌情增加普查指导员,每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指导员最多可以负责10个普查小区,普查员最多可以负责5个普查小区。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不能重复(不能兼任)。

      二、选聘条件

      各村(居)委会要精挑细选、严格把关,选聘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两员”队伍。

      (一)普查员基本条件。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下同)独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优先从村(居)委会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各级综治网格员、熟悉本地情况大学生等群体择优选聘。

      (二)普查指导员基本条件。除具备上述普查员应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熟悉普查区情况,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两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一)普查员主要工作任务。认真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普查工作各项技能,按要求做好摸底工作,完成普查表填报,做好自主填报户跟进、提醒工作,根据部门资料以及上级普查办公室反馈的比对复查结果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对普查对象申报的情况保守秘密。

      (二)普查指导员主要工作任务。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协调落实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电子采集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协助村级普查小组做好本普查区部门资料的整理与分发,按规定做好长表登记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对普查对象申报的情况保守秘密。

      四、工作待遇

      严格执行省人普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普办〔2020〕8号)要求,入户调查期间,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 “两员”在入户摸底和普查登记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由省人普办统一购买。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组织。根据疫情情况采用灵活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分阶段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培训时间。普查指导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普查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普查指导员在线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普查员在线学习时间不得少于8个学时。

      (三)培训内容。普查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实施方案、普查表内容及指标解释、程序操作、访问调查技巧、填表要求及技术规范、普查表审核办法、需要注意的事项、普查软件等。

      (四)培训方法。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培训教员应由接受过上级普查机构培训的业务骨干担任,也可由上级普查机构指派人员担任。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及模拟调查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调查访问技能和电子采集设备操作与使用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模拟试填或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培训和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普查机构负责解释。

      (五)培训考评。通过培训,“两员”应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掌握电子采集设备的使用方法,正确填报普查表。培训结束时,每位“两员”都要参加测试,由市普查机构统一出题。测试合格者,发给由省人普办统一制发的人口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普查证件须加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印章。

      六、人员管理

      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两员”的管理,加强对“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督查、指导。省、市人普办将对各地“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市普查机构要对选聘的“两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填写“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建立“两员”名录库,并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和省人普办存档备查。镇人普办要与“两员”签署责任书。

      “两员”选聘后,要保持相对固定和工作的连续性,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普查员执行入户调查任务时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要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PAD。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予以保密。

      “两员”的证件由省人普办统一印制,样式由国务院人普办统一制定。县级以上普查机构要按普查区、普查小区的顺序对“两员”的证件编号造册。“两员”证件只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村(居)委会应于8月12日前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同时将 “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基本情况表”按照填报要求及行政区划顺序汇总整理后, 纸质表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邮箱:mtznkb@163.com)报送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相符,如出现错误则购买的保险将无效)。

      附件: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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