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0-00002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0〕2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6
码头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码头镇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要求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码头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泉州市关于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工作部署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任务要求,以建立责任型、法治型、阳光型政府为目标,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一)领导重视,突出工作实效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将编制、公布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认真修正、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54条。
(二)建章立制,强化学习发展
从机制建设入手,强化规范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镇政务公开考评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市两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政策解读、3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一系列机制,深入推进本镇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学习,认真领会实质,严格把握要求,增强镇信息办成员及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三)定期自查,确保规范有序
本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力求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认真对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化方案》(南政办内传[2019]5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本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公开工作滑坡、公开及时率下降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及时主动向公众、企业及社会各界公开,确保机关行政公开、公正、透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镇政府信息5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6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0条。2019年,码头镇无收到社会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平台建设方面、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机构、人员由镇党政办及干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镇政务公开栏。
2、每年根据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我镇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
(六)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各部门、各村(居)的经办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居)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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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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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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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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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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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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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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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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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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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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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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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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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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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延续性有待加强。镇政府日常事务繁杂,人员紧缺,调整较为频繁,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工作中难免分身乏术、顾此失彼。
二是基础建设落后,网络覆盖率有待提升。硬件设施的不完善,农村群众缺乏计算机网络知识等客观因素,致使镇政府政务信息门户网站利用率不高。
(二)整改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我镇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1.强化队伍建设。设定专职人员,做好传帮带,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2.加大宣传力度。扩展宣传范围,深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宣传报道,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3.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4.构建交流平台。通过设立交流平台,让各单位多借鉴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码头镇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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