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24〕43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各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南农〔2023〕276号)》要求,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结合各村上报的因“杜苏芮”台风农作物受灾情况,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下达各村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乡镇切块部分)24万元(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的要求,村级要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要与农作物改种补种等农业生产恢复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使用效果。
附件:梅山镇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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