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21-00025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21〕46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8
梅山镇人民政府转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09:06
各村(居)委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告》(南政〔2021〕1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5日全镇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各村(居)、各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响应工作,并及时张榜公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告》(南政〔2020〕1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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