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9-0101-2024-00016
- 备注/文号:眉政〔2024〕6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眉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4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确保我市临床医疗用血的需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村各单位健康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踊跃带头献血。
二、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依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规定,按时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及时将今年的任务数分解落实到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献血后勤保障工作,按安排时间顺序组织人员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确保我乡无偿献血任务完成。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三、乡卫生院在无偿献血期间要派出技术高、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4-6人做好体检工作和负责无偿献血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四、各垂直单位驻乡基层所、站(派出所、农商银行)和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的无偿献血任务数由乡政府统一安排。
五、献血对象:健康适龄的公民,年龄: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各单位的献血公民名单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乡卫计办(电子邮箱:msjsp@126.com)。
六、采血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
七、采血地点:眉山乡“党建+”邻里中心。
八、携带材料:献血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方可献血。
九、采血安排:本次无偿献血活动实行“分批次、分时段”组织实施,请各村严格按照采血顺序(详见附件)安排人员献血。
十、健康注意事项:参加无偿献血者需饱腹、携带身份证(若有献血证需一同携带);近半年内参加过献血的人员不宜再参加本次献血;献血前如有发热、咳嗽应暂缓献血;为避免转氨酶出现异常,献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避免疲劳过度和饮酒。
附件:眉山乡2024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及采血安排
眉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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