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9-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眉政〔2024〕37号
- 发布机构:眉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各村委会,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南安市初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乡初中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眉山乡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我乡两所公办中学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范围
1. 眉山中学招收眉山部分角落包括小眉村、大眉村、田内村、前进村、观音村、山后村、观山村、南湖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 天山中学招收眉山部分角落包括天山村、高田村、三凌村、太山村、外寨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 其他外来工随迁子女按暂住证、居住地就近入学。
4. 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乡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小学应及时列入片区的招生计划并报送眉山中心小学,以便统一安排招生入学。
三、招生办法
1. 眉山户籍毕业生由中心小学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填报有关信息,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把关核实,按照片区划分惯例,毕业生分送所在辖区天山、眉山两所中学招生录取。
2. 外来工随迁子女申请在我乡中学就读的,眉山中心小学根据其暂住证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中学就读。
3. 各小学毕业生需填写《南安市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连同有关学籍证明于6月28日前送交中心小学。
4. 7月中旬由眉山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三所中学及中心小学,进行初中新生录取工作。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乡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应及时安排入学。招生结束后,各中学应汇总《2024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市教育局、镇、中学各一份。各校的初中招生录取结果都要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
2. 落实控辍保学。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要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南安市教育局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3. 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
4. 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校招生人数。要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并逐年下降,要根据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5.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初中学校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
6. 坚持阳光招生。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各校可向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教育发展共同体”办学的共建共享资源等。
7. 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规范招生行为。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8. 健全学位预警。要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9. 从严监督问责。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同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眉山乡2024年秋季中学新生招生指导计划
眉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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