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9-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眉政〔2024〕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眉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眉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30 16:23

    各村委会,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乡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村、学校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特别要做好学生寄膳、寄宿等服务工作,为边远地区的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学习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村、学校要做实做细招生工作,确保全乡小学新生(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率达100%;学前一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学前三年(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入学。

      三、各校要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文化户口册,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居住在我乡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00%就近入学。各小学(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四、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进村入户认真调查摸底,并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建立残疾儿童档案和入学组织工作。要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的残疾学生要提供鉴别证明并按程序报批,确保全乡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达到95%以上。

      五、招生要求

      (一)各校应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各村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6),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包括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村、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眉山乡人民政府批准。

      (三)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治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眉山乡2024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 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眉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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