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7年04月25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美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取美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anan.gov.cn)、美林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广播、电视、微信、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

      办公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南美路109号

      联系电话:0595-86287296

      邮政编码:362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做好记录。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美林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美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