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3-0101-2026-00012
    • 备注/文号:美办〔2026〕6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7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关于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6-06-17 09:58

    各村(社居区)委会、各小学、各独立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6〕2号)及国家、省、泉州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26年秋季我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一)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

      1.南安市美林中心幼儿园(公办中心幼儿园、南安市示范性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心园):主要招收美林社区、南美社区的适龄儿童(第一类)。同时,应本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是否招收第二类和第三类,视第一类招生情况而定(即第一类未招满的情况下才招收第二类、第二类未招满的情况下才招收第三类),招生数超过计划人数将再制订具体的招生方案。具体招生对象详见南安市美林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公告。

      2.南安市宏翔保利幼儿园:主要招收香槟保利公馆的适龄儿童;云景园区主要招收云景府小区适龄儿童。

      3.南安市第三幼儿园:遵照《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6〕2号)文件精神执行。

      4.南安市第七幼儿园:

      (1)溪州村村民或在溪州村居住、务工的适龄幼儿。(以户口本、暂住证申请书为准)

      (2)在南安市经济开发区溪州征地范围内企业单位、居住及务工的子女。(以单位证明申请书、暂住证申请书为准)

      (二)其他对象

      不在以上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服务区域的民办幼儿园。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贯彻执行。本文下发后,上级有新规定、新政策的,按新规定、新政策执行。

      三、招生时间

      (一)南安市美林中心幼儿园招生时间

      6月19日前,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摸底登记。

      6月20日—6月30日,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发布招生通告。

      7月1日—7月15日,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编班工作申请。

      7月23日前,公布招生结果。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生时间

      其他幼儿园由各园自主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家长应提供材料: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入园通知单)等。

      (二)中心园在完成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扩招部分适龄儿童。

      (三)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各幼儿园应在7月25日前公示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将招生对象名单报送美林中心小学。家长如果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中心小学(电话:0595-86289738)反映。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并切实做到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二)各幼儿园要规范幼儿园(班)的招生行为,办事处将通过媒体向群众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或有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三)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5人。各幼儿园从实际出发,依据“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招生对象名单须报送中心小学备案,不得擅自招收名单外的对象(包括中、大班)。

      (五)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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