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3-0101-2025-00002
    • 备注/文号:美办〔2025〕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4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5年美林街道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24 16:54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南安委办〔2025〕11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规〔202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重点时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控,街道安委办研究制定了《2025年美林街道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美林街道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24〕2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社区)和相关站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燃气场站(供应点)、油库企业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区域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6.风景名胜区和山林、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等村(社区)(上述范围中划定限制燃放区域的,按本通告第二条执行);

      上述禁止燃放地点,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和品种、规格

      1.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美林街道武荣公园;  

      2.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3.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4.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3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本站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4日至2月12日)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站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九、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在禁止燃放区域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13日至4月30日)

      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宣传发动组

      各村(社区)要强化属地职责,安排流动宣传车每天精准针对重点场所、集中居住小区等开展宣传;为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需将责任切实落实到驻村(社区)工作队及村(居)委会,充分发挥网格员的关键作用,宣传发动到辖区内的所有住户和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在市区禁止燃放的区域内实现全面覆盖。对于配备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应积极促使物业公司承担起宣传职责,在小区出入口等显眼位置加强《通告》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宣传信息能够传达至每一位从业人员。

      (二)市场监管组

      由安办牵头,派出所、市监所、供销社等单位配合,常态化组织开展辖区非法销售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清理整治。

      (三)巡查查处组

      街道派出所强化辖区管控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非法燃放巡查处置工作,按《通告》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禁燃和限燃”范围内的违规燃放行为。

      安办要组织建立禁止燃放处置巡查队伍,在辖区禁止燃放区域,特别是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管控;督促各物业小区履行管理职责,增加安保人员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制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内部清理整治和巡查管控。

      (四)禁燃限放工作单位职责

      1.各村(社区):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情况,要在划定禁燃限放的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燃”“限放”的警示牌,要督促村、社区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禁燃限放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通告》,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禁燃限放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红白喜事、乔迁开业等活动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2.宣传办:广泛宣传禁燃限放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手机报等营造声势。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媒体曝光。

      3.执法中队:加强街面日常巡查,负责日常督促、宣传,受理市民举报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增加炮雾车、洒水车等作业频次;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4.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

      5.安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经营场所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市监所、派出所、供销社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6.市监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发现无照经营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各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进行禁燃限放宣传;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7.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积极配合安办、派出所、市监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

      8.城建办:负责督促禁燃区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禁燃规定,在各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加强安保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制止储存、燃放行为,配合派出所查处物业小区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9.教育办:在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燃限放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城区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发放禁燃限放宣传通告,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禁燃。对中小学生在禁燃区、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进行教育管理。

      11.环保站:积极配合执法中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禁燃限放工作;对禁燃限放区内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

      12.卫计办:当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事故或意外伤害时,需要组织协调各医疗单位进行紧急救治,并统计人身伤害救治等相关情况。

      13.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按照规定处置并向派出所通报。

      14.其他街道有关站所:负责抓好对广大群众和本站所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确保本站所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告》,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全街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五)限放期间工作要求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期间,在美林街道武荣公园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美林街道办事处要在划定限放的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限制燃放”的警示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整治行动。安办将禁燃放工作开展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要内容。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燃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

      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安办、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对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

      市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村(社区)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限放”舆论氛围。根据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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