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3-0101-2021-00051
- 备注/文号:美办〔2021〕1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4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林〔2020〕121号《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第二批)通知》的通知,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第二批)1497元下达给你们。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期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是根据福建省林业局2018年下发的天然林面积进行核拨,部分面积与往年有调整,各林业站要认真核对,并做好辖区内天然林的核实及图表册资料的整档工作。
二、天然林管护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相结合。
三、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 41号)、《南安市林业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将资金下达至各林权所有者。林业站将会同财政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生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2020 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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